你好,律师,简单说一下经过,就是和对方有生意上的往来,第一年打的欠条,第二年已经全部还清,可是23个月以后,,对方又找出两张欠条,顺带又附加上利息,,我方只承认了欠条,不承认利息 ,因为这是因为对方的失误导致两年后才拿出来欠条,请问律师,利息用给对方吗?因为当时我方去还钱的时候他要全部找出来欠条,不至于这么多利息,当时只给几百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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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存在高利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向法院起诉减免部分利息,若对方不存在高利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建议协商制定具体还款计划,逐步归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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