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日与另外五人去山东三株集团考察,我与其他4人都加入了,除定金交给三株工作人员外,其他报直销的款都是经我转给三株有关人员,其中有个叫王建华的(女)将20300交给我,我连同其他人的款转给三株有关人员,然后王建华成为了三株直销会员(有会员号),由于项目没开展下去,投资不能收回。2017年8月6号王建华带她弟弟及另外两人把我堵在办公室,以把20300交给我为借口向我索要投资三株直销的21000元,我上午8:50左右报警,警察来后说让找法院,警察走后三小时,在他们的胁迫下,我写了一张退21000的字据,考虑到同是三株直销受害者,没有及时报案,不想他们把我告上法庭,我败诉。现要上诉。
2025-06-15 12:45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您认为自己被诈骗了,应该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进行辩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