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15年11月8号领的结婚证,2016年9月份有了孩子,今年2岁,婚前老公在国外打工,我在深圳打工,两人是初中同学,自2015年回来结完婚就没上班,目前一直在娘家带孩子,男方继续在国外打工,一年回来一次,休假15天。婚前男方家里有一套90平米左右的房子,贷款15万目前男方还在还月供900元,结婚彩礼给了2万,部分装修和家电我花了一万多,平时给我和孩子的生活开销每月是5000元,去年我和孩子才买的保险一年8000多,一共需要交十年。请问以上情况如果离婚我可以争取到哪些?
2026-01-05 05:30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要求分割;您的生活费用支出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一般会按照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具体数额可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及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来确定。 不过,由于具体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便得到更准确、详细的解答。同时,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应该尽量保持冷静,避免激化矛盾。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