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31,结婚快七年,儿子四岁了。感情不和,三观不一致,现在想要离婚,协议他不同意,打算起诉离婚,但是没有证据来证明感情不和,一审会不会判离婚?如果不能判,多久可以再次提出离婚?第二次会判决离婚吗?不要儿子的话每月需支付多少抚养费?
2025-02-12 20:1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感情状况、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对于您的情况,是否能够成功提起离婚诉讼以及最终是否会得到离婚判决,取决于以下几点。 您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无法判断您与配偶之间是否存在确实存在的感情破裂和婚姻矛盾。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例如共同生活期间的经济往来记录、子女抚养权归属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等。 如果法院认为存在足够的证据表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且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配有争议,可能会作出离婚判决。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如果您不想继续抚养孩子,您可以向对方请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或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并由另一方承担抚养费用。请注意,具体的抚养费数额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双方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最后,请务必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和指导。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