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谢莎因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费用问题(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生育险只报销计划生育项目费用1000,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不予报销,给出答复是不符合规定,只因本人生育证登记时间比出院时间晚,所以不给予报销),因与代办中智四川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办理结果不认同,所以于今日亲自去社保医疗保障局复议生育险报销明细问题,本人是孕中期(27周)发现胎儿患致死性畸形及其他问题,需要终止妊娠,发现时间,检查报告,住院证明,缴费发票所有材料均提交,可查明,而且本人为外籍人员,出生证明需在户籍地办理,所以生育证登记时间比出院时间晚,但是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却已某文件(有拍照)中的一条:“生育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
2021-01-01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