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校应届毕业生,实习单位安全责任书)这个怎样处理呢? 我是在校应届毕业生,刚在成都找到了一份工作,但是因为学校原因可能要办理一些离校手续(营业执照复印件,实习单位接收函,实习单位安全责任书)但是公司不予办理,之前签订了1年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说是要拿去劳动局打编号,盖章,所以我的那份也没给我。收了我1500块,说要办押运证,没开发票,如果现在违约,这个怎样处理呢?
12天前首先,您应该与您的实习单位沟通,了解他们拒绝提供安全责任书的原因,并尝试协商解决。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关于押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收取的定金应当双倍返还。因此,如果您的实习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您有权要求其退还押金并赔偿双倍损失。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的实习单位未能及时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建议您先与实习单位进行沟通,如无法解决问题,可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