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残疾08年我大左腿截肢了,腿截肢后媳妇和父母有意见媳妇就离家出走了,媳妇没有和我离婚,我们开好过两地生活的日子,由于发期分居,主要我残疾,她也带我的从前不一样了,我不愿意拖累,并她把所有的财产都给他了,孩子现在在他那里念书。我们在17年9月份离婚了,现在的问题是我居住的老房子我一直在做农机修理,维持生活,我的父母都住上楼房搬走了,老房子,平房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母亲刚去世不久,现在我父亲要办一个后老伴儿。父亲打起了,我平房的主意。也许受后老伴儿的怂恿。要把平房卖掉,我们共姊妹三个,他这一卖,我没有地方修车生活。我该怎么办,我有权利能在这儿修车吗并居住吗?房照是我父亲的名字,
2017-11-30 23:28是属于您父亲,母亲的房子。有属于您母亲的一半,按照遗产继承的,:一般是有遗嘱按照遗嘱的规定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平均分配,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