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就读于西安高校大四学生,去年10月份在桂林实习工作期间,利用探探交友平台认识了一个从北京来桂林会展中心做活动的北京人,接触了一两天我们成为朋友。次日下午我们约好去会展中心逛,我先到达他的酒楼底下等他,他说下午要拿资料给领导,还未整理好,让我上楼等待他。我说就在楼下等,多次他提出我可能要等待时间长,让我上楼,最后我去了。去了他房间没多久,他放下手下的活,开始对我动手动脚,我一直都在反抗,也提出他若违背我个人意志会报警,但他并没有当真,用暴力来强迫我于他性交,最后他体外射精。整个过程我都是不愿与他做,但是顾及到我跟他算是朋友或许可以发展便男女朋没有报警。而这么长以来我都无原谅他。
2024-09-13 02:36很遗憾听到您的经历,这样的行为是不道德和非法的。根据中国的刑法,强暴他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同时,如果您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您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警方介入调查并依法处理此事。请记住,任何暴力或侵犯他人尊严的行为都应该受到谴责,并且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