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妻子在刨宫产后10天死亡。5.9号刨的,15号转入上级医院18号死亡。第一个医院有没有责任。要是走法律程序应该怎么办,程序怎么走,我应该告一家,还是两家。死亡证名上死因是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家里我妻子的父亲死亡4年,家里两个小孩,母亲身体也不好,还有个没结婚的妹妹,我和妻子孕两个女孩。请求律师的帮助
2024-10-10 20:35首先,我很抱歉听到您妻子去世的消息。 关于您的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妻子是在医疗机构内死亡,那么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可能会涉及到医疗过错和患者自身健康状况等因素。建议您先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看看是否可以达成赔偿协议。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前,您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医疗记录、尸体检验报告等,并且要确保您的起诉符合中国的法律程序。 至于是否需要将医院和其他人列为被告,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您认为医院没有尽到相应的职责,导致了您的妻子死亡,那么您就可以将医院列为被告。但是,如果您认为其他因素也对您的妻子的死亡负有责任,比如患者的个人健康状况等,那么您也可以将这些因素作为被告。 最后,由于涉及隐私和个人情况,我无法提供具体的法律意见或指导。请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