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2017年8月11日 深圳工地8月11日晚上被告人向原告我借钱当时我不太愿意。可是他哀求让我借给他钱以还房贷为由。最后还是从我的微信给他了一千元。后来在我用钱的时候提前半个月某一天我和他通过电话说过这事他也同意了。到期后。被告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造成原告合法公民利益损失。在起诉他之前给他通过电话。第一次起诉之后我也给他通过话说好日期依然没有兑现。 在开庭前一天他给打电话了让我撤诉我没同意。当时我本人在上海有俺爸代理。我不知道他和俺爸在通话里说的啥。我也不能乱说。但是我听俺爸说。他说你先撤诉我就把钱给了你。俺爸同意了。就给法院调节员打电话说被告人给钱勒。
11天前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被告人之间的借款纠纷已经提起诉讼并进入司法程序。关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进展,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在法庭上,如果被告人在调解过程中表示将按照您的要求还款,并且得到您的同意,那么您可以考虑撤回之前的诉讼请求。但是,这需要您仔细权衡利弊,考虑到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自身权益的影响。 请务必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专业人士。祝您早日解决纠纷,恢复正常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