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离婚由于我跟我老公感情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我们有一个儿子今年11岁之前一直我带,2017年开始因为夫妻分居两地和工作原因我无法继续带着孩子,去年(2017.7.10)送回老家由他奶奶带,我是在工厂上班时间比较久每天十二三个小时,月薪大概三千,他爸爸是做销售工作的,年薪大概十四五万,我想问如果我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19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且该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一般情况下应由女方抚养。但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其与子女一起生活。(一)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不宜抚养子女;(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此外,法院还可能会考虑孩子的年龄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建议您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提高胜诉的可能性。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