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请问大学里两个人由口角至相互殴打之后各造成皮外伤,不过是我先动手。现在经班长协商进行私了,双方陪读医疗费用。今天他已经查了一部分,说的没事,说明天还想继续查头部。我想问这个事故怎么定则,他这样查完全身然后我再查完全身双方各赔谁也没好处啊,他现在的心理就是想多讹钱,希望律师能提供宝贵建议,谢谢了
2025-09-03 09:08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伤害没有过错或者过错较小,那么受害方可以要求赔偿其因人身损害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先动手,并且已经造成了轻微的皮外伤,因此您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其次,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损失不大,而且对方也表示愿意私了,那么可以尝试私下和解,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对方提出具体的赔偿要求,并尽量达成一致。 最后,如果您不打算接受私了,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您的全部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伤害,并请求法院支持您的主张。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最重要的是要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