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集资,(当时不知道是非法集资,)我的钱放到我村代办处,而此时那个兴融合作社已告破产,代办处那个操作员没给我他们所谓的正式发票,(可以说是存折),而把我的钱给支付出去了。最后在我一再追问下,给我打了欠条。那是再2015年5月30号打的这期间我让他还钱,他给了我一部分。可最近我再要时,他变挂了
2025-02-12 20:24您的情况可能涉及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和债权债务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代办处的操作员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您的款项用于非法集资,并且没有向您提供任何合法有效的凭证,那么该操作员的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您可以要求其返还相应的款项。 至于欠款问题,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以证明您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同时,您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借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此过程中,建议您保持冷静,尽量避免激化矛盾,以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及时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