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国有的单位住房,修建的食堂。后来由国有制变更为股份制,国有所有产权进行资产清理,准独这个食堂没在清理之内,请问这个食堂归小区共摊面积,还是这个单位所有?
29天前根据《民法典》第97条的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如果该食堂属于国家所有,则其所有权应当归属于国家,而不会被作为共有面积的一部分分配给其他业主。 然而,在现实中,某些情况下,由于历史原因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可能需要对原有国有资产进行重新界定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可能会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来确定该食堂是否应该作为共有面积的一部分进行处理。 具体到您的情况,您需要了解的是,该食堂是否属于原国有企业的所有资产,并且是否已经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清产核资和资产处置。如果该食堂确实不属于国有企业资产,那么它就应该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公共设施。 如果您有具体的证据证明该食堂是原国有企业的资产,并且已经被纳入了资产清理范围,那么您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将该食堂视为共有面积的一部分进行合理分摊。如果该食堂并非原国有企业的资产,而是属于某个特定业主的所有,那么您需要与该业主协商解决。 总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产评估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