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有一块地皮卖给村里开发,我们和村里商量后就签了合同,合同签好后,村里就找人扒房子,合同上说的是扒倒房屋付10万,但是村里没有付我们钱,家里人也没有找村里,只想着他们能把房子盖好就行,,就这样又过了一段时间村里又找我们协商,说是这块地皮原先的主人来闹不愿意让盖房子,村里说要给他们10万他们才愿意让盖,就这样我们又同意了,只为了能让村里把房子给我们盖好,过了半年后村里又来找我们,说是房子后面的10米小院也给盖成房子,要在去掉14万,家里人也都同意了,只是口头协商没有协议。可是这都三年过去了,房子也没有盖好,钱也没有给过一分。当初签的合同上没有标明房子什么时候给盖好,我们这种情况能打官司吗?
2017-11-15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