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书上约定他补偿我3万元钱。答应在2018年农历春节之前给我。中途给了8千。剩下的他现在不认帐了。我该怎么办呢。因为我们是协议离得婚。当时只是在协议书上说明了他补偿我。也没有写欠条之类的。我现在还要的回来吗?我该通过走哪些程序呢。?谢谢。求解
16天前您好!首先,关于您和前夫离婚时签订的协议书,其中提到的“补偿”是指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对您在婚姻关系中的付出和牺牲的补偿。这种补偿通常指的是精神上的支持或物质上的帮助,而不是金钱上的给付。 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金钱的给付,并且对方也接受了这个条款,那么这一约定应当被视为有效。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中规定的给付义务。 具体来说,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实现您的诉求。 与对方协商。尝试直接与前夫进行沟通,了解他的态度和想法,看是否有达成一致的可能性。 调解。可以寻求调解机构的帮助,让专业人士介入调解,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法律途径。如果您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解决争议,可以选择提起诉讼。在起诉前,建议先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法庭上提供充分的支持。 执行判决。经过法院审理后,若被告确实未能履行给付义务,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采取措施强制执行,以确保债务得以清偿。 最后,提醒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法律程序,避免冲动行事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