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区改造赔偿标准 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是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人,是新平县这次旧城改造的拆迁户,这是改造中,我们被拆迁的23户人家有一个占地约1800平方米的市场。该市场是2005年新平县政府公开对外拍卖市场外围商铺时一并拍卖给我们23户购房户的。政府按我们购买户各自房屋面积的多少分摊不同的面积在各户土地证上。 这个市场拍卖前就我们县唯一的水果市场,拍卖后我们沒有改变性状用途。办理了登记证继续经营,并一直按职能部门的要求缴费 这次改造中评估公司一句房地合一就瓦解了我们的市场,请问这符合法律吗? 这市场一直由我承租经营,买卖两旺,政府不对我作任何补偿是否何理会法 请问我应如何维权?祈答
2025-02-03 14:25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其财产权益。如果您的市场是由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成,则按照法律规定,您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您认为政府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寻求帮助和解决。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益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