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两年前工作的单位,已经离职两年,当时挣了一些客户的外快,现在单位再调查
2025-02-09 02:46如果您在离职时与您的前雇主就有关于工作之外的收入进行了协商,并且双方同意这些收入属于个人所得,那么您有权要求这些收入。然而,如果您的前雇主认为这些收入是工作的一部分,则他们可能有理由要求将其视为应支付给公司的款项。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您的前雇主进行谈判,以确定如何处理这些额外的收入。如果您无法达成一致,或者您的前雇主坚持要将这些收入视为公司财产,您可以考虑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法律顾问寻求帮助。此外,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您可能还有权请求赔偿,例如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经济补偿。 请记住,在处理任何涉及金钱的问题时,请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定。同时,也建议您保留所有的相关记录和文件,以便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