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婚时做生意,借了女方妹妹15000元,没有借据,双方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两个孩子归男方抚养,欠下的15000由男方还,后来女方以探视为由把孩子带走,不知所踪。现在女方妹妹把男方告到法庭让男方还15000元。这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共同借的钱,当时离婚时协商的就是孩子归男方,钱男方还,现在女方把孩子带走,这钱还是要男方还吗?该怎么处理,法院会怎么判?
2025-01-03 08:37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借款的性质和目的。借款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行为,如果该借款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孩子的教育等合法用途,则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协议的效力。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协议中的债务已经得到明确的约定并得到了执行,那么应该按照协议进行处理。 孩子的归属。孩子归属权的判决通常与父母的经济能力、对子女成长的影响等因素有关。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承担着主要的抚养责任,则可能更容易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法院的判决。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具体的事实情况和法律适用。如果一方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该借款属于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其不具有偿还能力,则法院可能会支持对方的请求。 综上所述,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凭证、转账记录等,以便在法庭上充分说明借款的性质及其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