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房租租赁纠纷 情况描述: 1我于4月9日开始承租一靠街店铺,签署的时间为一年。 2但由于个人原因在做了一个月后无法继续经营,便在5月21日电话告知房东不再续租,准备转让。房东同意。 3后由于转让情况不好,见合同上有一条: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故于6月10日与房东电话沟通押金事宜,房东表示不退。说按合同是签了一年,不能退,按合同走。 请问这种情况,从合同上来说房东是否需退我押金?
13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根据您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如果一方需要解除协议,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且经过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协议。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前通知房东,也没有经过协商一致就决定解除协议。 因此,房东有权拒绝退还押金。房东有权要求您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剩余的租金,并可能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建议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了解所有可能的影响,并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