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在2017年6月20日我们宣布离婚一案,现在情况是这样的,女方的财产在2017年6月30日通知我的,在7月7日去一下法院来说明拿东西了,可是我们在7号那天一直等到现在月底了,女方来拿东西了没有法院执行官就来拿东西了,没有通知我们一下,而且有这么长时间了我们也等了那么长时间,我现在的意思是放在我们家时间太长了心里总有不舒服的感觉的,要女方出点寄存费你说这个可以吗?
2024-12-05 05:34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已达成协议并书面确认,且已经由法院裁定同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则应按照该协议或裁定进行处理。然而,如果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其是否有能力支付寄存费用,并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法律途径。如果您认为对方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追加债务人、冻结账户或其他必要的措施。请注意,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合法合规。 证据收集。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搜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转账记录等,这些都可能成为支持您主张的重要依据。 请记住,任何情况下,采取行动之前,请务必仔细评估潜在后果,并确保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