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5年离异,当初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孩子归男方,所欠房贷余款由男方负责,但男方一直拖着没付,2010年男方带孩子移民后,所欠贷款一直由女方在还,因房产更名必须要男方到位才能更改,故拖到现在还没办理,现女方想把男方的名字从房产证删除,但担心男方知道,非他签名否则不能更改房产后故意刁难,乘机敲作,听说他在外不学好欠了一屁股债,请问此案例是否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强制执行,维护我的权利……我是03年买的房,05年离异,当初是我做业务及女方父母在外地帮买约商品房卖掉,二笔款加一起付的首付,离异后对本人的打击是很深刻的,为此开始有一段日子不得了忧郁症,如现男方插进一足,天理、公理何在,请求援助
2024-10-09 12:51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各自拥有的财产,并且离婚时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债务。但是,如果一方不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确认房产证上的名字确实是男方的名字。这通常可以通过查看房产登记簿来实现。 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男方的名字,或者存在争议,建议聘请律师进行调查和取证。 一旦确定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男方的,下一步就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借款合同等。 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男方拒绝签字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比如将房产证交给法院保管,或者直接拍卖房产以获得资金。 总之,如果您面临这样的困境,强烈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人士,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