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公司签约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要求协议日期6月30号解除,但是7月份社保公积金等答应可以继续给缴。我是不同意的!我要求解约日期为7月1号。那么,麻烦您咨询:这个属于哪个法律不允许条例呢?谢谢
2019-06-22 08:51对解除日期,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与单位协商,另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