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我给了前夫五万七千元抚养费,小孩也归前夫,而我是净身出户,还倒给了他钱。但是我们离婚协议没有写明这笔钱的目的,以此,前夫又来找我索要抚养费,还说我不管不顾,还要把我曝光在网络平台上,请问这样怎么办
8天前首先,您和前夫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并且包含了关于抚养费的具体约定。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指定了该笔款项用于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则应当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执行。 其次,如果您认为协议中没有详细说明这笔款项的用途,您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审查或修改协议条款。这通常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中的不公正条款。 最后,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得到最准确、最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