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与前男友 未婚情况下 共同购买房产,男方负责首付,以女方名义的住房公积金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并且由女方偿还,先两人协商分手,但房子涨价,如盈利 这部分两人怎么分配?谢谢
2024-10-12 00:2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均等分割。如果双方同意按照一定比例分割共同财产,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进行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你们已经分手,因此你们之间的共有财产(即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属于你和你的前任男朋友,因为这是通过你们共同购买并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债务而获得的财产。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想要将该房产出售或出租,你需要征得前任男朋友的同意,因为他也是该房产的共有人之一。 此外,关于房贷的部分,你们需要讨论如何处理这笔钱。如果你们之前有口头协议或者书面协议,那么按照之前的约定来执行。如果没有的话,你可以尝试与前任男朋友沟通,看看他是否愿意分担一部分还款责任。 最后,如果你们无法就这些事项达成共识,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