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结婚十年,夫妻共同名下有一套月供房产,两个女儿,老公去年因事现银行债务18万,在他一个人名下,现想离婚,债务与我有关吗?房产过户到我名下怎样处理。
2024-09-04 23:43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房产登记在谁的名字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贷等贷款。因此,即使您没有直接参与购房决策或贷款过程,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您提到的债务情况,虽然债务是个人行为产生的,但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的行为通常被视为对另一方的责任,特别是当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或其他共同事务时。因此,如果该债务是在婚前由对方个人借款,并且已经偿还完毕,则可能不会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如果是婚后发生的债务,且已超出个人经济能力范围,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一部分。 对于房产过户的问题,如果您希望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必须有完整的产权证,且无其他权利人(例如子女)。 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前,需明确告知配偶自己的意愿并征得同意。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最后,为了确保权益不受损害,请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进行详细的规划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