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4年5月份结婚的,婚前老公在安陆市买了房子也装修了,在跟他恋爱时,他把房子买了,说在武汉买,2014年九月份在武汉买了还建房,一次性付清的,但当时房子还没做起来,只交了40万,到去年年底,就是2017年1月份,交的房子钥匙,并交十几万尾款,交清了,就是说现在我们要离婚,这房子我有没有份,能分多少,因为是怀孕结的婚,一直跟他父母租房子住一起的,他们一家三口都在上班,而我从怀孕生孩子都是我自己一个人,带孩子也是带到现在没上班
2024-09-04 22:47尊敬的用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分割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部分。关于您提到的房产情况,由于您是在婚后购买并装修了该房屋,且已经交付了大部分款项(包括首付款和尾款),因此您有权利要求按照法定原则进行分割。 首先,如果该房产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则您可以主张其所有权;其次,如果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那么您有权要求平均分割或按比例分配。但是,请注意,您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该房产确实是您和您的配偶共同拥有的,以及该房产的具体价值。 此外,对于未出生的孩子来说,无论是否出生,都应被视为婚姻关系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您没有工作或居住在一起,也不能排除您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教育权的可能性。 最后,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