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因和别人打架被警察做笔录,第一次因为害怕对自己有影响用了别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第二次笔录我就已经告知改正,现在案件还有几天就结束,想找警察取回保释金,他还会追究我当时用别人名字的事吗?
2025-04-05 22:53您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上应当如实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如果您在第一次被询问时使用了他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且后来进行了更正,那么您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 关于您想要找回保释金的问题,建议您可以直接联系警察局或法院进行咨询和协商,了解具体的情况和处理流程。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以减轻经济负担。 最后,提醒您在今后的行为中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