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女农村的,嫁人的时候自己的口粮地被村委会征收并以抓阄形式给了别人,现在那块地被开发征收了,赔了一些钱,我享有那块地吗?那块地被征收的时候我也不知道,没签字
2024-07-17 05:19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在没有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村委有权对您的口粮地进行征收,并将该部分土地用于公共用途。 在您提到的情况中,由于您当时并未知道征收事宜且未参与其中,所以您不具有对该块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对于这部分土地上的赔偿款项,您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建议您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如拆迁补偿标准和程序等,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认为村委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例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