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份,40借条:。一个月以后26万的转账单,没有欠条借条,但是对方认可,5%利息,2016年1月份按照5%的利息每月给,总计66万没有还。对方:原来宝马车,三件门面开的宾馆,可能被保全了。农庄。身份证复印件。
2025-10-19 17:04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以初步判断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一方或双方存在借款行为,并且已经达成了一定的还款协议。 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债务纠纷产生。 对方可能已采取措施以保护其财产安全和利益,如申请法院查封、冻结相关资产等。 关于您提到的“2015年1月份,40借条”,这可能是原始借款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的一部分,其中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期限以及相应的利息计算方式。如果该借款合同有效,那么您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要求对方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至于对方称“可能已被保全”的表述,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是出于恶意或者非法目的进行的,建议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请务必注意保存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转账记录、银行流水、通话录音等相关文件,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诉讼依据使用。同时,也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避免事态扩大化。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