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辰,2012年大学毕业,经社会招工,于2012年应聘为创银****公司的合同制业务员,入职后按照公司要求努力招揽业务。2014年*月,公司向马辰个人集资25万元期限三个月(有集资合同),到期后创银公司以各种借口拒绝旅行集资约定。由此发现该公司有问题,于当年*月提出辞职(有辞职信),辞职后多处报案,被告知不属刑事安管辖,可去民事起诉。2015年*月起诉创银公司并胜诉(有判决书)。2017年一月创银公司的业务行为,被界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马辰等七名首次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也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刑事拘留至今。昨天报检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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