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9租了一个门面,每年租金贰万贰仟元整,合同签了3年,租金在第一年度到期的前一个月交,也就是7月29号交租,逾期交付租金按每天3%承担违约金。合同我也没仔细看,我一直以为是8月30号交租金,现在逾期30天,期间房东也没联系或提醒我交租金,逾期期间给房东打过电话,(因为别的事情)他也没提到过租金,估计他自己都忘了。这几天跟房东为了别的事情有点不愉快,可能回来看了合同,突然说我逾期,要我付违约金2万多,或者收回房屋。我说给他交租金,他让我先交了违约金再跟我谈租金,店里刚装修,如果收回我损失会很大。请问房东这样做对吗?我现在该怎么办,违约金会继续下去吗?每天3%的违约金合理吗?
2021-05-26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