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有二个人的口粮田,后添二人又补了口粮田;过三四年后这二人的口粮田被征用,并得赔赠。由于各种原因这二人在十年后把户口迁出;不出四个月,余下的二人的口粮田又被征用,问一下这次还能不能得赔?能帮分析一下吗?
2024-10-29 09:09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和使用时,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如果你们的土地被征用,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 关于你的问题,你提到的是在土地被征用后,剩余的土地被重新征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得到赔偿需要具体分析。首先,你需要确定剩余的土地是否为原所有人所拥有,如果是的话,那么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其次,你需要了解剩余的土地是否与原土地合并在一起,如果是的话,那么也需要考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如果你认为自己有权得到赔偿,建议你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你也需要注意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