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我全责(交强险和商业险都买了,有不计免赔),没有人员伤亡,对方车辆没有大的伤害只有刮擦,保险核损为8965元,保险公司和对方车主出现争议,现对方车主把我和保险公司告了,对方提出的中交通费、请假误工费和车辆折旧费,保险公司告知(这三项属于间接费用)需要我自己支付,请这些是由我支付还是保险公司支付?这三项法院会判我支付还是保险公司支付?
2025-02-08 05:5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全责并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并且有不计免赔,则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直接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以及车辆修复等直接经济损失,通常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赔付。 关于间接费用,如交通费、请假损失和车辆折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这些费用是因事故导致的额外支出,应当由双方共同分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应该由您自行支付这部分费用。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这部分费用不属于直接损失,而属于间接费用,那么他们可能有权拒绝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其明确说明哪些费用属于间接损失,哪些属于直接损失,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可能会受到地区差异、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