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能要求村委赔偿承包地不到期的预期收入损失吗
18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二)自主决定承包地的用途; (三)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开发土地; (四)有权依法采取出租、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五)有权依法收贷、抵押承包地使用权; (六)经发包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地交由他人代耕。... 因此,如果农民在承包期内未按法律规定使用其承包地,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违反规定进行其他活动等,导致土地资源被浪费或破坏,那么村委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承包地到期后未能得到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农民是否能够要求村委赔偿预期收入损失,还需结合具体案情来判断。一般而言,如果农民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预期收入受到损害,则有权向村委提出赔偿请求。但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金额应当基于合理的市场价值评估,并考虑农民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