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购买毒品,从中没有取利,构成介绍他人购买毒品罪还是贩毒罪!
16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帮助他人购买的毒品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则不构成犯罪。因此,如果只是为他人提供购买服务而没有从中获利,应当认为是介绍他人购买毒品的行为,但不属于贩卖毒品的范畴。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构成犯罪。例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明知对方购买毒品用于非法活动,仍然为其提供帮助,也可能构成其他罪名。此外,如果帮助他人购买的毒品数量较大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贩卖毒品。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