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于2016年11月份因胸腔积液胸闷住进新沂市人民医院分院(五院),当时医生诊断为肺结核,我父亲有心脏病史(做过支架,心功能不好),在五院抗结核治疗一月有余,未见好转,肝脏受损严重,胆红素持续升高,面色蜡黄,随即要求转院。转到徐州传染病医院治疗,进行了一段时间的保肝治疗,肝脏有所好转,但并未确定患有结核,怀疑是肿瘤,无法确诊,于是转到南京市胸科医院,先在胸科医院结核鉴别科治疗一段时间,进行了全面检查,排除肺结核,后转到心血管科,确诊为心功能不全引起的胸腔积液, 新沂五院误诊治疗,耽误病情,并且造成肝脏受损,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该怎么处理?

2024-10-3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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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医疗纠纷和责任认定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医疗机构应当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以防止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新沂五院未能及时发现并正确诊断您父亲的心脏病以及肺结核,导致延误了治疗时机,进而造成了肝脏损伤,这确实构成了医疗过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医疗记录、与主治医生沟通的录音或书面材料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医方责任的重要依据。 寻求第三方评估。可以聘请医学专家对医疗过程进行全面评估,以判断是否存在过失行为。 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将情况上报至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由其介入调查并做出裁决。 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认为新沂五院存在明显过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赔偿损失。 重要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保持冷静和客观,确保所有的信息来源都来自可靠的渠道,以便在法律程序中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

2024-10-31 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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