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年前入股了学校外的一家餐饮店 签合同时老板口头承诺一年有效期到后财款两清 将我入股的钱全额退还 但现在一年期限快到了 老板却一口咬定不退还股份金钱给我 因为合同上没有说明股份到期会退还全部金额 可是合同上也没有明确说明一年到期入股的钱如何处置 唯独说到的只是要转股或续期需提前一周告知 我认为这并不等同于你只能转股或续期 这一条的意义只在于你要这么处置需要提前一周告知 如果股份转不出去 我能拿回我的钱吗?!如果一辈子转不出去 难道一辈子把钱放在那里 相当于给她??老板是否违约违法?此外 老板多次没有按照合同约定 每月准时给我分红 是否对我有优势?
2021-07-1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