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买的抵账房,合同全部都在售楼处签的。2015年12月签订的合同买的房,物业费却要在2014年12月交起,物业的理由是这房子在2014年就交房,抵账给别人了,所以我就得交。这合理吗?
2025-03-12 15:39您好!关于您购买的抵债房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房产的交付时间应当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而不是以其他任何理由作为依据。因此,即使该房产在2014年已经完成交付,但因为合同尚未正式签署,所以相关费用仍应由买方承担。 此外,如果您的合同是在售楼处签订的,那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购房款,并且确保房屋能够按期交付使用。如果您发现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或未能及时付款,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建议您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并依法维权。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