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12月份租了个房子 租房费用一次性付清了在这期间就住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就一直没住过 租房合同是一年 过了不到五个月的时间 房东突然给我打电话 我我那里也没怎么住人 打算把房子租出去 我可以让他把我剩余的房费退了吗?
2024-10-11 20:57在租赁合同中通常会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如果终止租赁,需要提前通知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仅在此前的一个月内使用了房屋,而没有按照约定使用整个租赁期,因此房东有权要求您按照原定的租赁期限支付剩余的租金。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违反了租赁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包括未按期支付租金等,房东都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将剩余的房租退还给您,前提是您已经支付了全部或部分租金,或者双方另有协议。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您与房东协商解决此事,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以及各项权利和义务,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