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 本人2014年4月至2017年5月在某公司门店任职,在今年5月公司将所任职门店转让给个人经营,和我解除了劳动关系,也未安排其它工作岗位,任职期间公司未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社保,请问如何维权,谢谢。
回答数:521
未签劳动合同,可从第二个月起要求双倍的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未缴纳社保的可以向劳动局举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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