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前天中午我在家,我的摩托车在楼下,过了一会我手机报警,有人动我车,我没去看,下午知道是有一个未成年人企图推走,没推走故意损坏,第二天一早手机又报警,我马上下楼去,就看见他又在动我的车,我就追他,他跑,追逐过程中双方一起摔倒,造成皮肤擦伤面积不超过3厘米,然后报警,警察来了勘探现场的时候,嫌疑人自己用头撞墙,最终被制止下来,随后去公安局,警官要求我全额给对方赔付医药费,我觉得这很不合理,请律师告诉我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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