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一起同居三年,上个办的酒席没有结婚证,彩礼6万6,已经用于买了陪嫁,现在男方要我返还彩礼,要回9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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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如果你们确实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并且协商一致解除同居关系,那么你们之间的同居关系应当解除,但是不需要退还彩礼。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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