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2011年在一起2012年生下孩子2013年3月3日卖的房子2013年12月10日补办的结婚证这样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4-06-29 21:1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夫妻两人在2011年已经在一起,2012年生下孩子,这表明他们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2013年3月3日卖的房子,虽然当时尚未正式领取结婚证,但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使房子是在补办结婚证之前出售的,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那么它仍然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补办结婚证的日期是2013年12月10日,这进一步确认了他们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补办结婚证并不会改变他们之前已经存在的事实婚姻关系,也不会影响他们共同财产的性质。因此,即使结婚证是在房产出售之后补办的,这并不影响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产的购买、出售等具体细节涉及到其他法律问题,比如房产的出资来源、是否有其他共有人等,可能还需要具体分析。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房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售,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