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2年按市场价大产权签的购房合同到银行按谒买的房,至今整个小区600多户的房产证都没有办下来,每次找开发商都以正在办理为由推托,最近想起诉开发商,咨询当地律师才发现合同上有一条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纠纷时选择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不能上法院起诉,还有一点合同上有市房管局下发的预售许可证号,为什么不能办房产证,现在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2025-10-02 09:13您的问题涉及到房地产买卖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您提到的“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条款可能涉及的是关于争议解决的方式,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合法的,但在其他情况下可能不适用于您的情况。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商品房的产权应当通过房屋所有权登记来确定。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通常是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90日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那么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您的购房权利,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您发现开发商提供的预售许可证号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您也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比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有关机构举报。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交易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院作为支持您的主张的材料。同时,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建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