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号在驶出路口时与右侧超速通过的电瓶车发生碰撞,无明显流血痕迹当时站起来后又坐下了,说自己有心脏病,拨打120送入医院,5月5号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见证下由我赔付交通事故引发心脏病发作的损失2000元,提车费400元,都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保管,双方同意!下午去的交警大队签责任划定书,今天保险公司业务员通知我准备行驶证驾驶证去公司结案签字! 我想问一下如果对方身体检查没事只是心脏病的治疗费用应该由我承担嘛,本人只有交强险,医疗费用只赔一万,如果超出一万后我还可以再申请第三方伤情鉴定嘛?(备注:业务员与伤者原是同村的)
2024-10-13 04:50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伤者在事故中没有明显的流血痕迹,且表示自己患有心脏病,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赔偿其相关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已经按照您的描述进行了理赔。 关于您的疑问,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即使在事故中存在一定的争议或疑点,如伤者的病情是否因此次事故而加重等,但通常情况下,只要事故认定为非故意行为,则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能够证明您的行为导致了伤者病情的恶化或其他意外情况,否则您不应被视为该事件的责任方。 至于医疗费用和伤残鉴定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来说,如果事故造成伤者身体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这些费用应当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然而,具体到医疗费用是否超出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以及如何计算超出部分的赔偿金额,都需要依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建议您联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您对赔偿方案有任何不满,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