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五人,大姐2010年去世,妈妈2017年去世,爸爸爷爷奶奶好早前去世了,妈妈有一份乡村股份,去世时什么都遗言都没有,请问大姐的女儿可有继承权吗?
2025-04-15 05:38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分配原则是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在本案中,由于您提到的大姐已经去世,因此她不再享有继承权。但是,在大姐姐去世后,她的女儿(即您的母亲)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至于您提到的“乡村股份”,这通常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如果您母亲拥有该股份,并且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她也有权利继承这些财产。不过,具体是否能继承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来确定。 总之,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母女能否合法地继承遗产。同时,如果存在任何疑问或争议,强烈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