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抵押人和借款人,经理财(小贷)公司中介(中介费已付),通过公证处公证将房产抵押给出借人。现一年期已过,我与出借人协商再续借一季度(出借人同意)并已先支付了一季利息。理财(小贷)公司认为我应该再付这一季的手续费,我认为一年期已过,我不该再付款给小贷公司。 想请问小贷公司该收我续借一季的费用吗?它有没有权力起诉我?或者它怎样才能起诉我?
2021-06-11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