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予以释放,这种情况公安局是否还在继续侦查,还会被起诉吗
2025-09-06 21:4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于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应当认真审核,保证其合法性、真实性,并加以分析判断。 如果您认为自己被错误地逮捕或羁押,请尽快联系您的辩护律师和相关执法机构,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帮助。在等待处理的过程中,您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保持沉默、接受必要的讯问等。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名法律顾问来为您的案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应尊重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避免采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