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校的大专生,我现在就读大一,本来我的学校说的就是在校读书两年,第三年去社会上实习,并且实习的地方可以自己去找,也可以看学校的安排,我现在大一就要结束了,学校通知我们说大二开学就给我们安排地方去实习,实习半年左右,然后回学校就读一年,再出去实习半年,这算不算违约呢?当初说的是在学校读两年,也就是比我大一届的学生他们就是在学校连续读书两年然后出去实习的,那我们突然这样是不是属于违约行为呢?
2019-06-25 20:33此行为属于欺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